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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致人伤 酒后驾车不应该

  发布时间:2012-08-09 17:40:17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2012年1月23日正月初一,正是全国人民欢聚一堂、庆贺新年的新春佳节,在河南省兰考县张君墓镇却发生了一起醉酒驾驶的交通肇事案,致使村民小文重伤,在当地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已审结该案,依法对被告人赵某作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313国道由西向东行至兰考县张君墓镇某一丁字路口时,将由东向西正在行走的被害人小文、小雨、小娜撞伤,致使小文重伤,胸部肋骨骨折属十级伤残,腹部肝破裂修补属十级伤残,脾破裂切除术属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赵某分别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后经认定,赵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某肇事后主动拨打“110”报警,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拘役五个月。

    尊重生命,请杜绝酒驾。

责任编辑: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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