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程青曾因犯诈骗罪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的第5天又重操旧业。2012年7月26日,被河南省兰考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程青于2012年5月18日刑满出狱,5月23日,他以能为“狱友”李某减轻罪行为由,骗取李某妻子的信任,在兰考县仪封乡派出所门口诈骗其现金3000元、“芙蓉王”香烟2条;次日,又以给办案人员送礼为由,让李某的妻子购买1000元购物卡,在兰考县城关镇西关交接购物卡时被当场抓获。案发后,部分赃款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程青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以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