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十八年前,李七以说媒为由将被拐卖妇女收买后出卖获利,2012年8月1日,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93年4月份,赵州(已判刑)将江西省女青年骗至同案犯王立(已判刑)家。李云以说媒为由让李七同陈化(已判刑)去王立家,陈化将钱交给赵州后从王立家将被拐卖的江西省女青年买走,后经李云联系以20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为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七伙同他人以出卖获利为目的,将被拐卖妇女收买后出卖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七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法网恢恢,疏而不露,虽历经十八年,亦终未逃脱罪责!(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