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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何方?

  发布时间:2012-08-24 16:27:15


  17岁的蔡孑身材瘦小,宽大的囚服套在身上,愈发衬托出他身条的单薄和手臂的细长。  

  8月21日,河南省兰考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就是蔡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蔡孑依然透着孩子气的脸上,流露出些许漠然和木然,这与他的年龄十分不相适应。

  在2012年元至4月份的短短时间内,蔡孑连续入室盗窃14起,盗窃金额达8万余元。盗窃钱款除上网玩游戏,玩老虎机赌博,吃喝、游荡外,其余挥霍一空。其行为令人切齿痛恨,并曾一度给当地居民造成恐慌。在庭审中,蔡孑对犯罪指控供认不讳。辩护席上,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蔡孑的父亲蔡某,一直低垂着头,黑赤着脸一言不发。他与儿子多年未见,没想到多年之后的父子相见竟是在庄严的审判法庭上。

   经了解,蔡孑6岁时,生母去世。父亲另娶,“倒插门”到女方家生活。父亲脾气暴躁,与蔡孑很少沟通情感,平时动不动就对蔡孑训斥和打骂。感受不到父爱与家庭的温暖,蔡孑11岁那年,只身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没有踏进一步家门。

    11岁,也许还是在爸妈怀里撒娇的年龄;11岁的孩子,应该是在明净的教室里朗朗读书的校园花朵。而年少的蔡孑没有同龄孩子的幸福感,成了一个形单影只的流浪儿。

  庭审进入法庭教育环节,审判长让蔡某对作为被告人的儿子说几句话。只见蔡某泪眼望着孩子,悲怆地唤了孩子的一声乳名,再也说不出话来。审判长让其稳定下情绪,接着转向问蔡孑,“蔡孑,你为啥不和你父亲一起生活,平时家住在哪里?”

  蔡孑冷冷的瞥了一眼父亲,然后扬起瘦峭的下巴,似乎不让眼眶里的泪珠落下。哽咽且执拗地说:“我不承认有家,我没有家!”

  此话一出,仿佛六月天落下冰溜子,四座愕然。

    流离在外的蔡孑仿佛孤苦伶仃的三毛,饥寒交迫,无处栖身。为了活下去,在无能维持生存的情况下,从第一次战战兢兢的扒窃,发展到以享受为目的盗窃为业。在他走向犯罪的迷途中,没有人给他关怀,给他正面的教育,他意识里充满了憎恨,对家庭、对亲人乃至于社会。他对非法占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早已没有了恐惧感和罪恶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蔡孑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蔡孑将在铁窗高墙内度过他的青春时光。而值得深思的是,对一个饱受人情冷暖、流离失所、衣食无着,渴望家庭温暖,渴望爱的孩子,铁窗高墙之内难道就是他的最终归宿和期待的“家”吗?青少年犯罪,警钟为谁而鸣?!(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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