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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被撞;致人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28 09:45:46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一辆重型半挂车因在国道上违章停放,被一辆轻型货车撞上了,结果导致轻型货车上的乘车人受伤,停放的半挂车因此成了被告,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2012年7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案件,为广大司机朋友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2009年11月的一天,李某乘坐单位的轻型货车沿106国道行驶,与前方违章停放的杞县某搬运公司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李某右手、右小腿骨折,花去医疗费用三万余元。经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轻型货车司机刘某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柴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认定书依法应予以采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柴某所驾驶的被告杞县某搬运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原告李某造成财产损失,应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外按事故责任确定的比例,即30%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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