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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少年盗窃两万挥霍 法定代理人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22 09:29:07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两个十一二岁的少年为充Q币玩游戏,盗窃现金21900元并挥霍一空。因系未成年人,10月19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两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张凯(化名)、李奥(化名)同在兰考县某小学上学。李奥在亲戚李某家借住。李奥分别于2011年年底、2012年2月底、2012年3月31日,从李某家拿走现金2600元、10000元、9300元,并将其中13400交给张凯供其充Q币上网玩游戏和日常消费。李某发现后,要求张凯、李奥的父母赔偿损失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奥从原告家中拿走的13400元交给被告张凯供其充Q币上网玩游戏和日常消费,二被告的行为共同侵害了原告李某的财产权,被告张凯作为实际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奥作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李奥认可从原告家拿走的8500元,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因二被告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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