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11月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判决被告孔康自2012年11月1日起每月支付其父孔文赡养费100元。
孔文夫妇婚后生育两女三男,孔康是长子。孔文的次子多年前已经去世,两位老人一直随其三子共同生活。数年前,孔文与孔康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父子关系紧张,经人调解达成了一份调解意见书:孔文夫妇以后所有的啥事孔康概不承担。近年因孔文老伴患病去世,自己身体也不好花费加大,起诉孔康要求承担赡养费。孔康则认为既已签过协议啥都不管,不应再承担其父的任何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免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