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2012年11月2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李四每年给付原告李某3000元赡养费并负责原告的医疗花费。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李某与其已过世老伴生育一子二女,在三个孩子尚年幼时,原告老伴不幸过世了。此后,原告是既当爹又当妈,独自一人将孩子拉扯大。原告经过千辛万苦,给儿子张罗着娶了媳妇,并把两个女儿培养成了大学生。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5月份,原告在干农活时突发脑溢血,经过治疗落下后遗症,腿脚行动不便,依靠轮椅。经过村委多次调解,被告仍然对原告弃之不顾,原告生病住院不加照顾,也不支付医疗费用;更有甚者,被告还不让原告女儿照料原告,或则就打骂原告的女儿。原告无法,诉讼来院。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说的是父母之爱的伟大,父母为了养育孩子成人鬓已白、腰已弯,这时该是儿女们照顾年迈父母、回报养育之恩的时候了,然而本案被告却对偏瘫老父亲弃之不顾,于情于法都是令人不齿的行为。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