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支付令这个东西就是好,才20天时间,我就要回了自己应得的工资,”满脸笑容的农民工李某说。2012年11月22日,李某拿着老板给他打的工资证明条,来到兰考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老板王某清结拖欠工资。经审查,王某拖欠李某工资事实清楚,双方无其他纠纷,兰考法院依法签发支付令,被申请人王某在异议期过后,被迫支付了李某应得的7000元工资。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券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它具有简易、迅捷的特性,对减少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人民法院办案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拖欠工资事实清楚,债务人拒不清结的,被拖欠工人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在支付令异议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其权益。
兰考法院为快速、迅捷、高效地为农民工讨要血汗钱,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只要符合督促程序,一律建议农民工以申请支付令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据统计,今年以来,兰考法院共签署支付令57起,迫使债务人清偿农民工工资90余万,受到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