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今年元旦刚过,老滑摊上了一起闹心的官司。每次来闫楼法庭,他都是一脸的无奈。进门找位坐定后,便开始点上一根烟,然后数落起两个家庭的麻烦事。
原来,老滑的儿子滑星与邻村老韩家的女儿韩梅在2011年订了婚。当时正值夏季,从外地打工回家的两个年轻人在媒人的介绍下闪电般的相知、相识、相爱。没过多久,滑家便按农村习俗给韩家送去了订亲彩礼,一桩婚事就这样定了下来。但好景不长,两个年轻人由于性格不合,在相处的那段日子里,常因琐事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后女方提出解除婚约,但不同意退还男方彩礼。双方家庭因而反目,此事还未平息,悲剧接踵而至,滑星因公死亡。人到晚年,丧子之痛,“准儿媳”反目……老滑可谓有痛难言。
经多次讨要无果,老滑一纸诉讼将韩梅告上法庭,讨要12000元彩礼。韩梅认为老滑作为原告不适格,自己是与滑星订立婚约,而现在要把彩礼退还给老滑,没有法律依据。老滑则认为滑星已经死亡,其与韩梅的婚约已无法实现,自己作为滑星的父亲,有理由作为原告起诉,并要求韩梅退还12000元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案中滑星已亡,老滑作为原告的亲身父亲,享有替儿追要彩礼的诉讼权利。于是,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韩梅返还给老滑彩礼12000元,并由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