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2年10月10日,被告人李某因怀疑自家的面包车被人故意毁坏是邻居张某的儿子所为,当日晚上便同他人到张某家将其大铁门砸坏。次日早上,李某等人再次来到张某家中,将院中停放的车辆及房内电视机等物品砸坏,其行为严重妨害了居民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夫妇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他人同意,擅入他人住宅,严重妨害了居民正常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双方又系邻里关系,对其可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凡事三思而后行,切忌草率行事。一旦行为触犯法律的界限,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