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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判管理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3-03-28 12:31:57


    审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几年来,各级法院都在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审判管理经验,并以执法办案实践作为检验审判管理成效的标准。本人认为,提升审判管理效能,要多角度、全方位予以考量。

    一、要明确审判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管理的核心。审判管理的目的就是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工作当然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工作包括从立案到执行、从一审到审监、从诉前调解到诉后处理信访的全部司法活动。因此,以审判工作和审判活动为内容的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和法院其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审判管理工作的性质,院长应当是审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审判委员会是审判管理的核心,审判管理办公室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在审判事务方面的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领导和指导审判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直接向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负责。审判管理办公室又是法院审判信息中枢和审判信息服务中心,是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以及法官工作业绩的评估中心,也是审判工作的督导、协调中心。

    审判管理是全体法官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业务部门是审判管理活动的主体,各业务部门及办案法官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按照有关质量、效率、效果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能,干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履行日常直接监管的责任;审判管理部门要通过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动态分析及审判事务管理等职能作用的发挥,及时对审判形势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对呈现出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和可行性措施,真正起到庭长的助手、院长的参谋和审判工作管家的作用。

    二、要树立正确的审判管理理念

    工作理念决定工作方法,工作方法决定工作效果。在审判管理理念上要做到三个坚持:

    1、 坚持“以人为本” 的核心管理的理念。

    审判管理的对象是法官从事的审判活动,法官是参与活动的主体。开展审判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要用正确的导向、科学的方法、大家认同的方式,引导、激励广大法官增强参与审判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创造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管理氛围。

    2、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审判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审判活动这一中心开展,及时掌握了解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同时要通过审判动态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为广大法官提供服务,为庭长当好助手,为领导当好参谋,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3、要坚持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

    审判管理要着眼于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着眼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着眼于促进法官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在具体的工作方式上,要彻底改变以案件评查、评估排序、寻找差错、处罚扣分为主导的管制型管理模式,转向为法官提供审判理念导向、审判工作指南和审判行为标准的指导性管理模式。要善于运用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等主要指标,引导、调动、激励法官的工作热情,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工作的缺点和问题,向法官提出正确导向,避免盲目追求排名排序。

    三、要抓住审判管理工作的重点

    审判管理工作的重点再于全面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和规范司法行为。

    (一)审判管理工作要围绕全面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

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是审判管理的三大目的性原则,也是检验审判管理成效的根本标准。在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效果的形势下,服务审判,保障审判,监督审判,保证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就是审判管理工作的目的。

    审判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法院各项裁决是否经得起法律检验、社会检验和实践检验的根基。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得当是审判质量的三要素。审判管理首先要从上述三个方面保证审判质量,减少、消除程序操作随意、证据审查不严谨、案件事实不清、定性不准、法律适用不当的现象,尽力防止错案、坚决杜绝冤案的发生。

    审判效率是法官敬业精神的尺度。衡量审判效率有三个方面:

    1、办案时限要短。既要严格控制超审限案件,又不能拘泥于法定审限,能早结案的要尽早结案。

    2、办案成本要低。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尽量不要适用普通程序,能调解结案的就要尽力做好调解工作,不要图省事而判决了之。要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的负担和审判资源的浪费,实现司法资源效益最大化。

    3、办公效益要高。审判管理要提高效率观念,彻底解决办案效率低下、久审不结、就执不结、重复鉴定、重复审理、重复执行等问题。

    审判效果是执法行为的外在表现。审判效果包括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体现在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当事人息诉罢访;社会效果体现在矛盾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政治效果体现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人民利益。

    审判效果的直接标志是诉讼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认同,根本标志是社会公信,党委政府、人大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二)审判管理工作要围绕规范司法行为。

    规范司法行为是司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的三大内容之一。

    规范司法行为,就是把从立案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流程,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监督司法行为,使其符合诉讼程序、依据法律规范。

    规范司法行为,就是规范各级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和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审判、执行人员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决定着审判、执行工作是否公正、高效。通过规范司法行为,能够促使其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规范司法行为,还要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使法律赋予法官的必要权力,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实践证明,很多不公。不廉的腐败问题,都发生在法官任意认定案结事实和性质,随意采信证据,随意做法律解释和推理上。因此,在审判管理中,要求公开审判,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就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管理。

    四、审判管理的职责要落实到位

    审判管理的职责定位就是为广大法官服务,为庭长当好助手,为院长当好参谋,为审判事务当好管家。对于审判管理的具体内容,从各地法院几年来的实践,归结为一下主要几项:

    1、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对案结从立案到执行整个过程的管理和审限的监控,实现审判工作的合法高效。

    2、案件质量评估。通过对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分析、法律文书评查等来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尺度,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3、审判态势分析。通过对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的相关数据的分析,揭示审判运行的特点、规律和问题,为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提出预测和建议。

    4、审判绩效管理。通过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办案质量、效率情况的汇总、分析、评估,为绩效考核部门对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的考核、晋职晋级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

    5、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通过对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的协调和服务,以及对提交审委会讨论议题材料的审查把关,提高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督促检查审委会决议的落实。

    6、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和总结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及时编发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工作。

    审判管理上述职责,由审判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实施。审判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措施落实到位,并常抓不懈;不能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管而不严等于不管,只有管理到位才能出成效。

    五、审判管理工作要体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和和谐管理的基本要求。

    “以人为本”是审判管理的核心理念,要践行该理念,就要在审判管理中以科学、民主、规范、和谐的工作方法履行审判管理各项职责。

    1、科学管理。审判管理是以审判权的行使为对象的管理,必须尊重审判运行的客观规律和司法活动特点;科学管理还要注重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充分发挥网络的先进性优势,依托网络对数据信息进行综合管理,使数据统计精确、案件流转顺畅、节点监管及时、评估指标可靠,实现信息如实录入、结果自动生成,提升管理效能。

    2、民主管理。审判管理部门要明确“为谁管理、怎样管理”,并在院长和审委会的领导下,和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业务部门进行具体指导,充分实现法官的参与权,实行全员管理、全员自律、全员监督;要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审判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能把法官单纯作为管理对象,甚至以监控和处罚为内容;要尊重法官的知情权,在数据收集、统计、评估、排序等环节中,始终做到准确、真实、公开、公正。

    3、规范管理。规范管理就是依制度管人、管事。规范管理不仅要求审判管理机构知道如何去管理,更重要的是让被管理者知晓审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审判管理成果的运用;法官管理不能干扰正常的审判工作,注重过程管理;规范管理也必然包括从严管理,从程序、实体、行为等方面严格要求,确保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流程操作的合法正当。

     4、和谐管理。和谐是社会的主旋律,在审判管理工作中也要运用和谐理念,营造和谐氛围。

    首先,要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形成和谐关系。院长、庭长与法官之间、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业务庭局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其次,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审判与公安检察之间、法院与社会之间形成和谐关系,实现和谐司法的良好局面。

    和谐管理强调协同,不能是“管、卡、压”。审判管理要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审判管理职能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配合、审判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其他部门冷眼旁观甚至出现对立情绪的现象;要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消除干警的抵触情绪,促使其由消极应对到积极参与;要争取院长和党组的支持,积极实现各种管理之间的衔接,形成管案、管事、管人相互配合的管理合力和整体效能。

责任编辑: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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