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兰考法院副院长走进拘留所调解执行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8-17 08:19:40



    为了消除矛盾,化解纷争,8月12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孔维君副院长亲自来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向因抗拒执行被拘留的被执行人兰考县爪营乡供销社负责人董某某做思想工作,促使董某某同意配合执行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人兰考县爪营乡爪营一村十七组与被执行人兰考县爪营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执行人爪营供销社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争议的土地归还给申请人,并拆除土地上的楼房。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提起了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而再、再而三的向被执行人做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仍不悔悟。而在做工作期间,申请执行人爪营一村十七组的群众代表到县里四处上访,并扬言法院如执行不到位,就集体进京讨说法。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威严,避免发生大的信访事件,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董某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孔维君副院长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于8月12日下午来到行政拘留所,与执行法官一起向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董某某做思想工作,开展法律释明,让其换位思考,并以推心置腹、语重心长的向其阐明维护国家法律的重要性,终于使其识到自己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表示一定配合法院工作,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妥善解决双方矛盾。

    上半年来,兰考法院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坚持受理一案执结一案,执行效率不断提高,半年共执结各类案件367件,并被开封中院评为“执行和解先进单位”,局长朱予东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图为:孔副院长(右一)在行政拘留所会见室向被执行人做工作。

责任编辑:马雪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8778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