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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

  发布时间:2013-06-04 16:22:33


    “八项规定” 出台后,兰考法院认真落实规定精神,规范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作风建设呈现出全新气象。

    一、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活动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安排在“公务灶”;公务接待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接待一律不予报销。由行政科严格按规定统一安排,严禁超标准安排就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和次数。

    二、建设节约型法院。节能降耗、勤俭办公,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用后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 进一步严格控制印发文件和文书的数量,文件能用双面打印的尽量使用双面打印;充分利用法院内部网及电子化,提倡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费支出。

    三、摒弃空谈奢华,改进会风文风。统筹安排会议,从会议、文件中求“实”,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坚持开短会,做到讲短话、讲实话,压缩会议流程,提高会议效率。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简化会场布置。切实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

    四、坚持廉洁司法。严格执行述职述廉、签订廉政责任书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五、推进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造立案服务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布案件审理、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事项,方便群众诉讼。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倾听群众意见,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切实推行司法救助制度。

责任编辑: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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