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秦某因听别人说大烟(罂粟)苗可以当菜吃,还可以治病就在自家院内菜地种植。2009年5月18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非法种植未成熟的1716株罂粟全部铲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秦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已全部铲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秦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