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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院设立诉讼费交纳窗口

  发布时间:2013-06-29 21:04:41


    鉴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目前,除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外,诉讼费的交纳需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办理,法院不得直接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此项规定的目的是通过收支两条线,规范诉讼费交纳,杜绝法院利用收取诉讼费私设小金库,避免司法腐败。但在现实操作中,当事人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诉讼费,动辄折返几个来回,往返几公里,甚至还要在银行排队等候,然后再回到法院开具诉讼费收据,办理立案手续。如此繁琐的缴费过程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不符的,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是相悖的。

    为创新落实诉讼费交纳工作,真正实现方便当事人诉讼,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兰考法院建议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费交纳窗口。法院为银行机构提供一切便利,与银行协调设立诉讼费交纳窗口,由银行工作人员专人负责诉讼费交纳,窗口工作时间与法院办公时间同步,确保诉讼费交纳窗口与立案窗口充分协作,在诉讼费交纳手续上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费交纳窗口的设立,节省了当事人往返于法院、银行之间及在银行排队等候缴费的时间,又实现了立案、缴费“一站式”服务,提升了法院形象,提高了立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让老百姓切实享受到为民、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

责任编辑: 孙岩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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