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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案件促清廉 筑牢防线不松懈

  发布时间:2013-08-08 11:09:22


    为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纪检监察力度,兰考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发回改判等重点案件强化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 “介入” 7类重点案件,促进司法公正与廉洁。

    《规定》指出,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超审限、执行期限的案件;媒体曝光案件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案件;纪检监察受理举报的案件;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等7类重点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立案、审监、审管等部门联动配合,通过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询问本院承办人和相关人员;调阅卷宗或案件相关材料等方式调查核实法院工作人员是否有态度冷横、作风粗暴、接受吃请、索拿卡要、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不廉洁行为。对调查情况予以归档备查,并依据相应程序予以通报批评、责任追究。

    《规定》的出台,是兰考法院纪检监察管理方式的一大创新,是廉政风险防控的有益探索。此举极大改进了司法作风、提高了审判质效、促进了公正廉洁、提高了司法公信。

责任编辑: 孙岩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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