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我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一起首例涉及工商行政确认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了群众一致的好评。
2013年4月15日晚,家住河南省新乡市的第三人申XX,在兰考县老X名烟酒副食批发部购买剑南春白酒三件,计5950元。当晚8时许打开一瓶品尝,感觉口感不对,又通过酒瓶上防伪短信反馈该酒是假冒标签,遂于第二天到兰考县工商局进行申诉,要求工商局给予处理,并让店方按食品安全法予以赔偿。工商局接受申诉的同时,对这三件白酒进行封存,并积极与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取得联系,2013年6月3日,厂家作出鉴定证明书,经鉴定送检样品属假冒产品。随后工商局通知双方领取鉴定结果,老X副食批发部的负责人拒绝领取,并不承认第三人购买的系他店里的白酒。老X副食批发部起诉兰考县工商局委托厂家鉴定行为违法,并由此要求法院撤销该鉴定结果。
行政庭依法受理该案后,依法定程序送达各方当事人,走访当事人,了解事情的经过,听取双方的意见,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鉴于食品安全近年来一直是个焦点话题,涉及到老百姓的餐桌与健康,如果处置得当的话,是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的。带着这样的想法我们通过接触老X副食批发部以及电话里和第三人申XX进行沟通,初步达成了共识,经过进一步的努力,双方坐到一起,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在老X副食批发部给予第三人申XX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后,原告撤会对兰考县工商局的起诉,并表示以后一定要严把进货关,坚决不再出现类似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