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一行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井竹的陪同下,莅临兰考法院指导、调研新型合议庭试点工作。
会上,兰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中东汇报了兰考法院实施新型合议庭试点工作开展的思路、探索的过程、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问题,其他新型合议庭审判长、审判员及司法辅助人员分别对新型合议庭试点工作谈了自己的感受与看法。
王韶华对兰考法院新型合议庭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兰考法院班子能够高度重视、下大功夫、动真格启动此项工作,注重优化法院人力资源的配置,打破原有部门框架,实现了审判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整合,使审判权向优秀法官进一步集中,实现法官的精英化。新型合议庭“1+2+3”模式,结构合理,职责明确,能够进一步强化审判长的责任,突出审判员的作用,激发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发挥人尽其才、团队配合的优势。赋予审判长文书签发权,使审判长的权力与责任更加统一,减少了案件签发层级化、弱化了行政化,提高了审判质量与效率。
谈到兰考法院新型合议庭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王韶华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合议庭的认识,加大重视程度,紧紧抓住审判规律,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切实打破“合而不议”的积弊;二是进一步明确改革的重点与目标,注重新型合议庭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明确审判长、审判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提高案件质效,最终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正确处理审判长与一般审判法官的关系,审判长与合议庭的关系,庭长、院长与合议庭的关系,合议庭成员与其他人员的关系,合议庭制度与审判管理、案件质效等制度的关系,突出审判长的作用与职责,强调主管院长的监管作用,彰显审判员的尊荣感。最后,希望兰考法院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善于总结,为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积淀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