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是以文字记录来反映客观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是法官进行公证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是审理全过程的真实记录。笔录贯彻于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它既是审理活动的记载和反映,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它既能反映法官的审判水平,也能反映书记员的综合素质高低,可以说书记员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因此,加强对书记员素质培训,提高笔录制作水平,提高司法执文能力,是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如何制作出一份合格的笔录,笔者认为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责任感。笔录工作很辛苦,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作为一名书记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2、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将案件审理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审判业务,懂得办案程序。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要引用有关法律条文,如果对此不熟悉,记录时很难避免出现错误。
3、要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书记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记录时心中有数。庭前也要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 、表达能力,还应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
4、要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讯问、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5、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要做到记录不失愿意,不能以个人喜好任意取舍。在此基础上,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记录准确。书记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记录时尽量按原话记载,对一般情节和重复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练。另外,书记员还要做到识字广泛,运用字、词、句准确规范,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保持叙述角度一致,注意语序的合理安排、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保证笔录的真实、客观。当然书写也应该做到干净、整洁避免笔误,争取字迹工整而优美。
总之,作为审判的基础性工作,笔录应当做到准确、完备、清楚、扼要。其中,准确性是最为重要的,必须全面如实地反映出审判的全部活动过程,只有做到记录得当,记录清楚,轻重适宜,法官在阅卷和作出裁决时才能有据可查,无论过去多少年都像是审判过程的重现,让人能够迅速进入到情节中去,这样的笔录不单是简单的审判记录,也会成为历史的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