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法司[2012]1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掌握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和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并为今后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我们对经费保障和管理情况开展了调研活动,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法院经费保障和管理基本概况
(一)法院基本情况
1.内设部门
兰考县人民法院共有审判业务部门11个,基层人民法庭4个,综合部门7个。在职干警112人,退休人员29人,聘用制人员11人。
2.办案情况
2012年度兰考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740件,审结4354件,结案率91.86%。
3.物资装备及经费保障情况
多年来我院干警服装都是由高院统一采购,每到换发服装年,我院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全体干警服装及时发放。
我院其他装备采取上级法院集中采购和我县政府招标采购相结合的方式,专网设备、监控系统、安检系统、执行指挥系统、通用设备、交通工具等逐步到位,装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自09年以来我院更新车辆4辆,电脑40台,增加了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打印一体机,安装了视频直播法庭,配置了档案管理设备,升级了网络系统,安装四级网络,审判法庭暖通空调一套。在院机关和四个法庭安装监控设备。购置3台安检设备。物资装备的增加,提高了文印质量,逐步改善了工作环境,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目前,我院的经费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县财政拨款,由于我县属于贫困县,地方财力十分有限,财政拨款主要负担人员经费及部分交通费用;二是县财政政法保障经费;三是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
(二)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诉讼费、罚没款收入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上缴国库,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县财政统一管理,办案经费缺一补一,装备资金由财政统一支付,无截留挪用现象。
年初科学编制预算,保障了预算的有效执行。平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和采购限额标准。大型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的购置和管理,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
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固定资产的购置入库,使用管理及报废等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按照要求,工资财政统发、公务结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非税收入管理等,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本院经费保障情况
(一)经费保障的变化情况
2009年至2012年,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经费安排以及法院经费保障水平逐年增加,4年增加了45.26%。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人员增多,相应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随之增加;二是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同级财政拨款增加;三是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力度逐年加大;四是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物价的增加,客观影响到各种来源拨款的增加。
(二)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的情况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2年比2009年增长了34%。我省法院积极与地方财政部门的配合,所有资金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没有截留、挪用等现象。
(三)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在政法转移资金使用上,我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财行[2007]352号,做到专款专用。对办案、办公经费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对业务装备实行政府采购。
(四)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使用:业务装备经费主要按照干警人数、业务工作量、财力状况、业务装备经费的实际支出水平、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成效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尽可能科学合理,保障每个部门的经费需求。
2.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会计科目明细独立核算,办案业务经费用于办案所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办案成本和装备采购类别,防止铺张浪费和重复购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
(五)改进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上级法院及财政部门在经费分配、下达、购置、管理等方式方法上,需有一套更加科学、规范的工作思路和程序,确保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1.加大对基层法院经费投入力度,构建科学的经费保障体制。严格落实各级保障任务,地方财政及时、全额保障或提高办公经费保障标准。
2.积极争取转移支付和政策支持。加大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国债资金、省级补助和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力度,努力争取中央装备专款、办案专款、维修专款,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建设。
3.进一步加强和指导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和干警工资、岗位津贴等福利待遇,及时同财政部门协商,共同解决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预算,彻底解决“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问题,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
4.根据经济和区域的差别制定相应补助标准,确保法院的经费保障水平高于或与当地经济收入水平相适应,促进地方财政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5.进一步解决案件数量激增和人员编制受限的“人案矛盾”,逐步化解人员编制和辅助办案人员经费保障未全额纳入预算等问题。
6.对阶段性任务实施专项经费保障。如接访息诉、巡回审理、诉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济等,该部分经费支出挤占了法院日常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成为各级法院的较大负担。
三、财务管理的情况
(一)财务管理基础情况
我院依据《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并在行政科内设立财务室,由具有会计资格的人员担任财务人员,负责全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财务法规设立会计账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账目清晰,资金管理安全高效。
(二)系统财务工作情况
近年来为了适应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多次联合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等部门对法院进行检查监督。同时也加大了调研力度,但在系统性财务制度研究方面仍显不足。
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财务工作
近年来,我院财务人员努力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经费压力大等困难,采取四项措施狠抓财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及财政部门的表扬,连续几年被财政局评为决算先进单位。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制度办事。为了推进财务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先后制定了《兰考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兰考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兰考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管理制度》、《兰考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制度》、《兰考县人民法院报销制度》等,使财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使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积极主动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不懈努力,本院经费保障更上新台阶。2012年预算指标数比2011年度预算指标数增长了24%,实现了我院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了审判办公经费保障能力。
3.强化经费保障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和大额项目投资效益追踪评查;积极引导各部门开展办案成本核算、各类经费投入的绩效考评等工作。严格执行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提倡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加强财务机构和计划财务队伍建设,保持计划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主要措施:一是对诉讼费收入,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二是财务人员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严格审核各种开支票据,把好支出关,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理财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
成效: “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工作思路,有效地控制了日常经费支出的增长,极大地提高了经费使用的效率。
4.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一是院机关开支依据财务规定实行总额控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制度,杜绝多头审批,乱开支现象。二是对会议费、招待费、办公费的使用实行限额控制,杜绝损失浪费现象;三是严格执行账户管理、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政策,大型购置和基建开支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管理的建议
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效率。因此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以科学发展指导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在新形势下做好法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方法,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建设节约型法院。
1.上级法院应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研讨,加强经验交流和技能培训,以提高法院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和财务管理能力。根据工作实际举办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班,使财会人员不断充实财会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新的财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切实加强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2.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财务核算体系。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法院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和分类核算方法,建立更加科学精细的核算体系。具体包括:建立按案件类型分类的办案经费核算制度,准确核算各类案件的办案成本,实行按部门分类的经费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的效益管理;建立符合法院财务管理工作需要的报表管理体系,统一编报口径和方法,提高报表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3.建立法院经费绩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办案支出成本控制制度。在精细化核算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类案件成本的控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建立政法补助经费绩效考核制度。制定政法专项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政法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财务审计制度。法院的经费收支总量越来越大,在完善管理机制的同时,还应建立财务审计制度,特别要对政法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和有效使用。
4.提高财务日常核算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开发法院系统财务软件,将诉讼费收费管理、经费支出审核等日常核算纳入现代化的工作软件,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增加办案成本核算系统、政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系统,财务绩效管理系统等管理操作程序,全面提升法院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5.切实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基层法院财务设置。现阶段特别要加强基层法院财务机构的设置工作,充实基层财务人员。二是实行财务人员职业化管理。根据法院人数和业务量配备必要的财务专业人员,实行财务人员定员、定岗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人员进人机制,建立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在岗、在编职称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尽快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四是提高财务人员待遇。建立财务人员职称、职级等级评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