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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留守青少年犯罪

  发布时间:2013-11-27 14:49:15


    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由于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的原因,绝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不能随父母进入城市生活,而被留在农村,与祖辈一起生活或寄养在叔辈朋友家或自我照顾,形成了特殊的群体——“留守青少年”。目前,我国农村留守青少年接近2000万,这个数字仍在逐年增加,已经形成了一个需要予以高度重视的群体。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或失当,学校德育工作之后或者缺失、社会不良环境的催化致使他们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这一问题近年来已呈现严重发展趋势,而社会并未对此给予足够的关注。成千上万的留守青少年处于安全少保障、权益受侵害的无序状态,留守青少年犯罪频发,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此,本文针对近几年来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现状进行分析。

    调查研究表明:留守青少年的犯罪案件数及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留守青少年犯罪由10年32%上升到12年58%,上升趋势十分惊人。这些犯罪人年龄和教育程度偏低。犯罪的青少年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小学毕业或初中肄业占90%,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游荡在社会上,经常三五成群,无所事事。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增加,15至18岁时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4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剧。

    一、通过调查分析,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现分析如下:

    1、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某地区200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8.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6.5%。

    2、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3、财产型犯罪居多。不少留守儿童常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网吧、赌博场所等,养成了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恶习。受不良消费习惯影响,在盲目攀比心理作用下,他们甚至铤而走险,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一旦遇到反抗,就会诉诸暴力。

    4、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察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5、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2%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分析如下:

    1、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2、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青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但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青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违法乱纪。

    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存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二、通过调查,现将导致留守青少年犯罪原因总结如下:

   (一)从经济的角度

    中国人的乡土观念比较强, 如果没有远远高于本地平均收入的工 作机会,中国人一般不会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就父母而言,抚养孩 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教育、管理孩子也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但 一些经济条件宽裕的家长,由于常年在外务工经商,出于一种补偿的 心理, 在孩子用钱上十分慷慨, 无计划、 无节制, 而这些子女有了钱, 又缺少必要的教育和监管,一旦被同龄的违法青少年吸引,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加之留守儿童缺乏一定理财能力和自控能力,他们开始模仿大人 请客过生日,花钱请人做作业,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生活追求享受、学习怕吃苦,不思进取、自由散漫的坏习惯。我们常在影视作品中或者现实生活中所闻所见,与犯罪最密切的是贫穷。不难理解,因为家庭贫困, 在饥寒交迫之时, 或因羡慕他人的富裕生活, 内心里充满好奇, 却无法得到满足,又缺乏抵制诱惑的控制力,于是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

   (二)从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角度

    1.法制宣传有待加强

    一直以来,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都不够,普法教育没有很好地 覆盖到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 比如在几年制义务教育的相关教 材中,仅有初中二年级的教材对法律有所涉及,但老师上课时又仅仅 是从应试教育的角度来讲解法律知识,而不是从培养学生知法、守法 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角度出发的。这样一来,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 知识严重匮乏,他们中的不少人除了知道杀人、放火、强奸是犯罪行 为外,对其他触犯刑律的行为仅认为是犯了错误而已。

    2.法律法规落实存在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没能得到很好 的落实, 且对留守儿童保护没有专门的规定, 留守儿童大多孤僻、 如, 内向,没有对留守儿童的特别心理教育和学习辅导的规定,以至于留 守儿童权益得不到特别的法律法规保护, 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留守儿童 保护的一些空白,还需要进行完善。

    3.户籍制度的缺陷

    户籍制度的缺陷问题,导致存在城乡差距,也使“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宪法原则没能得到贯彻和落实,存在流入城市的农民与市民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也 都存在壁垒,且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使留守儿童问题更加陷 入困难。

    4.法律规定的漏洞,造成收费制度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到城市读书存在一定的入学收费标准, 需要交借读 费和择校费,这远远超出了农民工家庭的经济能力,从而使父母不能 将子女接到城里读书,被迫留在家里让爷爷奶奶带着,在农村读书,也就缺乏了一定的管教环境,从而增大了留守儿童犯罪的可能。

   (三)从教育的角度

    1.家庭教育问题复杂

   (1)家庭教育的缺位 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均在外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亲友在照 看留守儿童时,往往采取宠溺、打骂等错误方式,溺爱会造成留守儿 童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忽视甚至不顾他人的利益和感受,在遭受挫折 的时候,很容易行为失控;打骂则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使他们产生 逆反心理和自卑情绪,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感染和坏人的引诱, 走上歧路。现在又很多家长在假期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但是由于自 己的工作问题,还是没有时间教育孩子。甚至于有的家长利用孩子还 是未成年人,法律不追究责任这一特点,要孩子发传单、教孩子一些 逃避检查的方法和技巧。

   (2)隔代教育导致问题重重 老人年老体弱,往往只能保证孩子吃饱穿暖,而忽视了关心孩子生活的其他方面。有的老人对留守儿童过分溺爱,甚至偏袒孩子的不 良行为,这就导致孩子的教育方面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老人同留 守儿童在观念上有很大差距,不能很好的沟通和交流,这样更难及时 发现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老人的文化程度大多较低,不 能帮助儿童合理地安排学习计划,不能辅导他们的功课,而且缺少有 效的监督,使得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大多不理想。

    2.学校德育教育力度不够

    因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 使得学校的德育工作在留守儿童 的成长过程中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但目前的现状是,很多学校或者 受资金限制,对于德育工作的教学投入不足,或者仍受传统应试教育 的影响,对升学率的重视仍旧胜于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在德育工作上 较为注重形式,实效不大。学校的德育缺失与方法不当的家庭教育结 合在一起,使一部分留守儿童感到压力过大,挫折感增加,有的甚至 受外界不良分子的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此外,农村学校大多是只注重学习成绩,而忽视素质培养的应试教育模式,同时由于农村学校师 资力量普遍不高,教学方法单一,所以学生学习兴趣不足,厌学逃学现象较多。

   (四)从社会环境的角度

    在经济和科技突飞猛进的今天,现代传媒具有极强的渗透性,以 致庸俗和低级趣味的作品很容易影响到不设防的孩子们, 此时家庭监 督力度不强或失控为他们的不良倾向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关注“留守儿童” ,如责令当地的中小学校关照其教育问题,但多停留在形式上,实际解决其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不多,而且对其心理健康状况关注较少。 这样的一个外部环境也增大了留守儿 童犯罪的可能性。

    总的说来,留守儿童犯罪原因问题不能归结为儿童 自身, 而应该归咎到社会。 应该说,留守儿童犯罪是社会政治、 经济、 文化以及家庭、学校与社区各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想从根本上制止他们犯罪,应该采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 段进行综合性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

    三、面对如此严峻的社会问题,社会和家庭该如何去做?

   (一)各级组织应引导家长加强对留守青少年的情感教育。父母不仅要关心、体贴孩子的吃饱、穿暖,更要注重情感方面的交流与沟通。对孩子的教育尽可能零距离进行,父母均在外打工的可由一人定期回家看望留守少年,减少其孤独感和无助感,还可利用节假日将留守少年接到打工地,对留守少年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平时可利用书信、电话等形式多与留守青少年沟通交流。家长还要与孩子的临时监护人保持密切的联系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成长等情况,及时对其进行疏通教育。

   (二)要强化学校对留守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青少年时代对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学校则是传播知识的摇篮,也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平台。学校要定期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可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等活动。学校还应更多地了解农村留守青少年这个特殊群体的成长变化,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去面对社会,健康成长。

   (三)协调基层组织对留守青少年的帮扶教育。农村留守青少年所在的乡(镇)、村、组等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现状进行登记造册,并可举行一系列诸如“留守青少年之家”一类的活动,对农村留守青少年进行全方位的关怀与帮助。乡(镇)、村、组干部与留守青少年所在学校要随时保持联系,关注留守少年生活、心理方面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农村留守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实行“三包”制度,即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共产党员、人大代表具体分包每个留守青少年,加强对他们的帮扶教育。

   (四)构建社会各界对留守青少年的监护体系。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犯罪很多带有突发性、偶然性,对这些失足青少年,审判机关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深挖犯罪根源,触动其道德良知,促使其认罪悔过、浪子回头。公安、文化、工商部门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黑网吧”,净化社会环境。社会各界要站在国家的未来和民族希望的高度,切实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共同构建社会监护体系,为留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环境。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始终是全社会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面临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困难,也应当充分强调国家机关、家庭、学校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主体在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的职责。总之,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农村留守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及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我们应少一份谴责,多一份教育,少一份冷漠,多一份关注,利用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力量积极给予救济。现象的发生必然有巨大的社会背景为支撑,像农村留守儿童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我们应该多关注他们的合法诉求,从而尽全社会之力维护其合法权益。衷心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能对留守儿童给予足够重视,为留守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武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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