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并生育一子后,妻子郭红(化名)以与丈夫杨刚(化名)是近亲为由诉至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与丈夫的婚姻关系无效。日前,兰考法院作出判决,郭红与杨刚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查明,原告郭红的父亲与被告杨刚的母亲是亲姐弟关系,郭红与杨刚系表兄妹关系,2009年3月11日双方结婚,并于当年4月生一男孩,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而分居。
法院认为,原、被告隐瞒双方系亲表兄妹关系,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七条之规定的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该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另行制作判决书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宣告原告郭红与被告杨刚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