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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3-12-12 13:04:17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国家交通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大,农村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巨额征地补偿款在发放前集中在村组干部手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和法律上的无知,他们因为挪用所掌握的巨额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而锒铛入狱,也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

    兰考法院对2012年以来审理的8起村组干部挪用公款案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呈多发趋势。2012年为2件,2013年上半年就已达6件。二是公款私存。由于村组不具备法人资格,难以在银行开户,为资金拨付方便,征地补偿款都私存在村组干部个人账户上,并且缺乏存取款制约。三是数额巨大。2012年的两起案件挪用款额为504万元,2013年的6起案件挪用总额近600万元。四是个人理财。所挪用款项均用于购买中国建设银行的理财产品。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缺乏监管。由于是公款私存,对存取款又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管,给村组干部违法违纪创造了条件和机会。二是受到诱导。在村组干部到商业银行办理存款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为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提升其理财产品销售业绩,对他们作收益方面的夸大宣传,使他们因轻信宣传、受利益驱使购买理财产品。三是法律意识淡薄。8名村组干部中有2名小学文化,2名初中辍学,3名初中毕业,仅1名有高中文化,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法律意识极为欠缺,以为款反正是存在了银行,不会违法,更没有意识是会是犯罪。

    为有效预防村组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兰考县法院建议:一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成立由3至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理财小组,对集体资金进行管理,实行每笔开支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 村民理财小组人员会签、村主任签批入账制度,加强监督与管理。二是借鉴打卡直补制度。对征地补偿款进行打卡,直接发放到农户,从根本上、源头上防止征地补偿款被挪用。三是加强法制教育。由纪检、检察部门对村组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对此类犯罪作提前预防,法院可在此类案件高发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宣传报道,以案讲法,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四是提出司法建议。对经营理财产品的金融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求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管理,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严禁对理财产品做夸大宣传和诱导,一经发现,严肃惩处,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责任编辑:武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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