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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司法警察如何处理突发事件

  发布时间:2013-12-12 15:52:28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纷争纷纷通过法院解决。从而,人民法院就成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爆发的高发地,容易发生突发事件,严重扰乱法院机关和审判法庭的日常工作和诉讼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这就要求法院司法警察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与技能,合理、合法地处理突发事件。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和种类

    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区域突然发生的,由行为人主观故意实施,以达到泄愤、报复等目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性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哄闹、冲击法庭。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主要表现为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审判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公诉人、证人及对方当事人。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妨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2.暴力抗法。主要发生在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或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撕毁执行卷宗、材料。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或自伤、自残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刑事被告人逃脱、自上自残、行凶。主要发生在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看管和庭审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利用自身携带的凶器或其他物品伤害他人或自杀、自残肢体,利用押解、看管不利的实际进行逃跑的行为。

    4、劫夺押解的被告人或罪犯。主要发生在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或罪犯的途中,主要表现为聚众堵截押解专用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押解司法警察,进行劫夺被告人或罪犯,使其逃避审判、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5、涉法涉诉信访、缠访。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法院的司法行为和裁判结果表示不满,采取静坐、喊口号、喊冤、拉横幅等极端手段,以引起周围不明真相的人们围观,达到引起社会关注的目的,如处理不当会再次上访滋事或发生冲击法院或其他机关的事件。

    6、个人报复及携带危险品。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法院的司法行为和裁判结果表示不满,采取极端手段,针对特定对象实施报复伤害的行为。以及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法院机关、审判法庭进行引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二、突发事件具有的特点

    1、突然发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前没有预兆,不能预见或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处置难以应对。

    2.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依法做出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后果。

    3.影响恶劣。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或更大的范围内产生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4.后果严重。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三、法院司法警察处置法院突发事件的相应措施

    法院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控制局面,谨防事态扩大。避免发生更大更严重的后果。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应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1、哄闹、冲击法庭类事件。法庭开庭期间,如有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哄闹、冲击法庭。值庭法警对闹事者应立即发出警告并予以制止。对于制止无效的,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依法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必要时可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警械。在刑事庭审时,应对已成年的被告人加戴手铐,密切注视被告人及旁听人员的行为举动。一旦发现行为异常,果断采取措施。

    2、暴力抗法类事件。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的执行环节中,对于拒不执行、暴力抗击执行的当事人或团体。司法警察应听从现场指挥员的命令,采取有效措施对拒不执行者进行约束和控制,对不明情况的围观人员做好疏散和劝离。化解矛盾,缓和对立情绪,尽量避免群众采取过激行为。根据现场警力布控情况,对被执行人及亲属采取必要的控制。如突然发现其中有持有凶器或其他危险品的,迅速将其夺下,并将该人员迅速制服并强行带离现场,为了防止拒不执行人员情绪失控造成事故,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可酌情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况。

    3、刑事被告人脱逃、自伤自残、行凶类事件。在押解、看管和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被告人行凶或者脱逃。司法警察应果断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若被告人持有凶器或其他危险品应立即将其收缴,同时严密监控其他被告人,防止意外发生。

    4、劫夺押解被告人类事件。处置这类事件时,司法警察应该与预防处置相结合。押解前司法警察须按规定着装,装备警械具。按规定配备警力,实地勘察上下车、进出法庭路线、控制好车门车窗防止意外发生。果断制服企图自杀、自残的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已经脱逃,应实施紧急追捕,并及时报告情况。按预案,调派警力控制各个路段实施围捕。

    5、涉法涉诉信访、缠访类事件。发生这类事件,一般规模较大人数较多。应由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发布具体实施命令,各部门应急人员迅速到岗、待命。立案庭信访部门为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司法警察承担维护信访秩序,严格门卫管理。禁止信访人员非正常进入院机关大楼。积极疏散、劝阻在机关门前聚集的信访人员。通知接访人员到场接访,稳定上访人员情绪。若发现信访人员携带有危险品、爆炸物、扩音器、横幅、大字报等物品,应予以收缴。冷静处理,耐心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工作何疏导工作,严防事态扩大。

    6.个人报复及携带危险物品类事件。这类事件中,往往大多数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行过激。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对于企图报复的,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服。如遇当事人持有凶器,可依据规定使用警械。如果当事人携带有危险品,应严密控制,将其制服,将危险品予以收缴,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作进一步处理。

    四、法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改变司法警察队伍现状。司法警察担负着保障审判、强制执行和机关安保等各项职责,处在各种矛盾的最前沿。面对各种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高素质司法警察队伍,不仅是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发挥审判职能的需要。

    第二,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一定要细化,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分别详细制定,覆盖全面,确保处置任何突发事件时都有预案可依照。预案中一定要明确组织体系、职责、目的、要求、处置程序、原则及具体措施、方法,警力部署与分工、纪律要求等内容。灵活运用,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应根据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在实战或演练中发现预案有缺陷,应及时纠正,确保更好、更完善、更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各方面素质。一是,加强日常训练,努力培养队员们敢打敢拼的精神,提高各种业务技能,结合日常训练,进行对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实战演练,充分发挥团队协作能力。二是,提高处突意识。突发事件也是有一个矛盾积累、激化的过程,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培养自身的危机意识,这样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才会在心理上有相应的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才能沉着应对。三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的掌握。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及执行规则,提高执行技巧和执法规范化,人性化执法。时刻保持沉着与冷静。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保障审判和服务执行的工作大局,以安全防范为重点,以规范执法为基础,以履行职能为动力,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多方面加强探讨和实践,不断总结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提高司法警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武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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