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法官的追求。12月11日,兰考法院坝头法庭调解了一起追偿权案件,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卜方是一名退休老教师,两年前,以其工资为谷正担保向银行贷款三万元,贷款到期后谷正未向银行还钱,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卜方的连带责任,申请冻结并依法扣划了卜方的工资。卜方知情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要求谷正谷正偿还卜方替其偿还的贷款三万元。
这是一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对卜方来说等于是用一张诉状换来一张判决,达不到其讨账养老的目的,再加上谷正由于生意亏损,为躲避债主早已不知去向,一张判决也达不到法官所追求的效果。
经合议庭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启用庭前调解程序,最大限度调解结案,要彻底解决问题。
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谷正的家,通过其妻子电话联系上了谷正。谷正远在外地务工,经过耐心细致的电话调解,从道德到法律,再从法律到人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谷正被我们的真诚所打动,同意尽最大努力还钱,并委托妻子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卜方与谷正代理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谷正同意每月向卜方偿还1000元,直至将欠款还清。
调解结束,卜方站起来激动地说:“1000元虽然不多,但也够维持我一个月的生活了,最起码这个冬天我不用再担心受冻的问题了,谢谢你们,法官!”(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