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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18 14:21:12


    多年来,兰考法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了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依托基层网络,做实人民调解工作

    兰考法院把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的指导作为发挥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维护大局稳定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基层工作网络建设,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构建基层网络有机的结合起来,将辖区内民调人员全部纳入基层网络系统内,构建基层网络大调解格局,对辖区内448名人民调解员、基层网络联络员逐一建档,统一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庭调解、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培训和法庭观摩,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该庭还印制了基层网络及民调人员通讯录,做到人手一册,向辖区内民调组织发放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卡”,公示了联络热线,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信息,及时排查辖区内多发性、群体性等易激化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一位民调主任如是说:“有了法庭作指导,俺在村里调和事儿,法儿也多了,腰板硬了,群众服了,效果好了。”

    二、践行司法为民,实现“两调”互动

    为实现人民调解与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兰考法院从提高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业务水平,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入手,通过召开例会和对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定期培训,向他们通报有关案件诉讼情况,使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了解民间纠纷动向,帮助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了解司法发展动态,分析诉讼原因,提出预防纷争的对策,提高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的调处技能,规范调解活动。同时,兰考法院还通过开展法官五进活动、政法干警下基层、巡回审判等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讲解法律知识。通过法庭审判人员为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讲解、评析典型案例,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人员参与纠纷调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丰富了调解经验,提升了解决问题的能力,近两年来,使近300起易激化矛盾的纠纷在诉前得到了消化和缓解。使人民调解的社会效果在司法活动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实现了二者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统一。如赵某诉刘某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双方因为多年的宅基地相邻纠纷,抵触情绪非常大,均扬言就是把官司打到北京,也寸土必争!法庭受理此案后,并没有马上启动诉讼调解程序,而是邀请民调人员及时介入,与基层网络调解员、民调主任三番五次召集双方坐下来谈百年置业、万年搁邻的道理,逐渐让双方情绪平息下来,明白退三分海阔天空原来就在自己身边,两家终于握手言和,互相谦让,从争地冤家成了好邻居。

    三、发挥地理优势,构建和谐乡村

    近几年来,兰考法院一直依托所处的省际交界地理优势,与山东省相邻两县人民法庭开展很好的司法协作,并牵头发起了“三省两县六法庭司法协作”活动,签署了业务合作协定,把两省临界区域内的民事、执行案件的配合协作要求固化起来,便利了诉讼,促进了司法和谐。去年以来,兰考法院又开始尝试兰考省际基层民调工作的联动工作,以两地法庭协作为基础,以基层调解人员为连线,以跨省民间纠纷为切入点,实现纠纷信息互动,调解思路互通,乡土民情互知,妥善处理“法、理、情”三者的关系,注重人民调解“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说事”与审理案件“依法办案、顺应大理、关注民情”的重点位移,体现了人民法庭的依法办案和人民调解的人文处理。今年以来,已有7起跨省际民事纠纷在诉讼成案之前通过两地的人民调解网络顺利化解。同时,堌阳法庭坚持入村办案,送法下乡,把法庭搬到农村集市、田间地头,既促进案件调解,又面向群众宣讲了法律,培养了村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了邻里团结,村民和谐。

责任编辑:武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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