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为有效打击犯罪,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有效治理危险驾驶行为,兰考县人民法院对一年来(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11月20日)所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05件,审结93件,占此期间审结刑事案件的21.38%,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的百分比。
二、案件特点
1、从年龄上看,被告人几乎全部是中青年,仅有7人为25岁以下。
2、从性别上看,被告人全部是男性。
3、从身份上看,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农民,为82人,占88.17%。
4、从判决结果上看,已判决的93件93人案件中,93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人,拘役48人,判处缓刑的44人,并 处罚金的87人。
三、成因分析
1、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淡薄,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把危险驾驶归罪后,部分群众对此还不是很了解,根据分析发现,此类犯罪主体大多是农民,且文化程度偏低,此类人群往往忽略对法律特别是刑法的关注,没有意识到刑事归罪的严重性,也没有意识到此类案件潜在的危害后果。
2、轻刑化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因犯罪成本较低,大部分人不把它当回事。据不完全统计,此类案件刑罚一般都在拘役1至2个月之间,且很多被宣告缓刑。
3、侥幸心理是醉酒驾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醉酒驾驶者一般认为喝一点酒无伤大雅,不会背运被查到,更不会出什么事情,以为自己头脑还很清醒,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安全意识完全被抛于脑后,加上过于相信自己的自控能力及驾驶技术而在一瞬间发生事故而案发。
4、派酒、劝酒的酒乡文化习俗也是引发醉酒驾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自古以来,无酒不成席,朋友亲属相见,必然盛情款待,一醉方休;婚庆嫁娶更是酒宴必不可少;新春佳节,走亲访友,用酒来增进感情,所谓“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请客者唯恐朋友喝不尽兴,想出各种方式劝酒、派酒,使得醉驾成为可能,特别是无业的中青年自我约束力低,酒后逞强心理严重,从而引发此类人群醉驾案件频发。
5、部分驾驶人员的驾驶素养低,相关机构管理混乱,流于形式。目前我国的驾驶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对于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培训采取学员自学方式,驾驶技术培训采取应试式的“速成”培训,这种培训模式很难培养出高素养的驾驶人员,特别是摩托车的驾驶员培训更是流于形式,缺乏管理。摩托车驾驶员的学历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对交通安全缺乏足够重视,不能很好的遵守交通法规。
三、预防此类犯罪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办证关。针对当前驾校为招揽生源恶意进行价格竞争,导致教学内容和质量“缺斤短两”现象层出不穷,要进行集中整治,注重法律法规内容的培训,提升学员的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使学员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和严重的法律后果,减少学员的侥幸心理,对于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等内容必须进行集中面试教育,并且达到规定学时,从而提升驾驶人员的综合素养。
2、在无法改变酒乡文化的情况下,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的发展。代驾行业形式多样,可以依托出租车公司的形式,也可以以个体户形式出现,既能有效解决酒驾矛盾,又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高群众就业率。政府可以通过为代驾从业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提供补贴等形式,扶持代驾产业发展,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作为代驾行业的主管机关,做好对代驾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公安机关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酒驾者一次漏网便会产生侥幸心理,多次漏网便会满不在乎。针对酒后驾驶高发的两个时间段作为查处酒驾的重点时段,进行路面设点巡查,以减少酒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