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注重调解,通过调解保护、实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赢得被害人谅解,平息纷争,化解矛盾,将刑事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我院五年年以来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诉讼案件调解率均在90%以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突破点——找到案件的症结,竭力化解当事人矛盾。 调解前承办法官要充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弄清案件的前因后果,找到症结所在,再全面把握当事人双方参与调解的愿望目的,找到双方最大的契合点,并将此做为突破点,引导对立的双方向解决问题的方向努力。在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不愿进行调解的案件或调解分歧较大的案件中,找到突破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人张强驾驶无牌无证三轮车违章搭载张诚,与一货车相撞,将张诚轧死。经法官了解,被告人与被害人是本家兄弟,是在顺路搭车下地干活时遭遇不幸。被害人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原告人要求不高,但被告人家徒四壁,金钱赔偿不具有可行性。此时,法官针对原告家中无劳动力,但被告人具有劳动能力的情况,提出了以劳务折抵的调解意见,最终这一意见被双方采纳,原告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二、着力点——邀请案外人参加调解,确保调解取得实效。在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是羁押限制自由的,多数被告人经济赔偿能力有限,调解难度大。法官根据刑诉法解释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的规定,积极邀请关心被告人并有赔偿能力的亲属参加调解,向他们讲解法律规定,并从亲情角度出发,根据自愿原则,鼓励他们代为承担。
三、平衡点——正确处理赔偿与刑罚的关系,确保不枉不纵。兰考法院对被告人积极赔偿的一般认定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同时也注重防止以赔代刑的不良倾向。在一起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余元,但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情节比较恶劣,造成影响比较坏,所以仍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