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三十个试点基层法院之一,兰考县法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行新型合议庭制度。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思路,该院重点改革裁判文书审签制度,将审判权回归合议庭。审判长审签本合议庭审理的意见一致案件的裁判文书,意见不一致的案件,有权提请分管院领导签发或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长对本合议庭的案件质量负总责。放权的同时,公布廉政监督电话和院长邮箱,开通院长热线电话,设立案件回访中心逐案回访,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职责。
新型合议庭实行的6个月间,该院5个新型合议庭审结案件1345起,刑事裁判文书审判长签发率85.58%,民事裁判文书审判长签发率100%。文书签发时间较去年同期平均缩短了5个工作日,办案周期较前平均缩短了17个工作日,结案率上升了19.60%,上诉率下降了3.52%,发回重审率降低了2.35%。在2013年度全省审判质效考核中,该院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第26位,较去年上升了29个位次,在开封市十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