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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弘扬焦裕禄精神

  发布时间:2014-03-25 15:10:46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广泛开展,法院作为一个与人民群众天天相处、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机关和特殊窗口,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单位之一。群众利益无小事,一个小小的案件反映着党的司法为民宗旨,牵扯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身家性命。所以,法官必须开展好这次活动。

    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兰考。兰考,既是焦裕禄精神的发祥地,也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本次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联系点,总书记可谓用心良苦:全党都要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做到深学、细照、笃行。要特别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凡事探求就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敢叫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呈英雄”的奋斗精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把焦裕禄作为一面镜子,对照自己找差距。

    那么,法官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谈话精神、如何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下面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

    一、要回望自己的成长历程,回望自己的童年、青少年和大学时代,回望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培养,从人生的根本上先照照自己的原形。法官从群众中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每个人向上追溯3代,都是农民,都是群众。作为法官,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的过去,自己对人民的承诺,要始终怀着一颗平常心、感恩之心,感谢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培养之恩。焦裕禄亲民爱民,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焦裕禄始终不忘本,始终不忘党和人民对自己的救命、培养之恩,而且怀着感恩的心视群众如父母、如亲人,并且通过努力工作来回报党和人民的恩情。相当长一个时期,在部分法官身上,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的现象表现突出,当事人来了,满怀着法官给解决纠纷的期望,看到的却是头也不抬、不搭不理的法官;当事人稍微有点意见,法官就对当事人大发雷霆,并扬言“想去哪告去哪告!”有的法官对于当事人的疑问不是耐心解释,而是“有意见去反映,去上诉”,有些案件的上诉就是因为与法官赌气才发生的。有些法官对当事人的诉求拖来拖去,推来推去,让当事人跑来跑去,就是不给解决,本来能够解决的,也不积极想办法。结果是当事人被拖得要么筋疲力尽撤诉或者违心接受调解,要么上访、上诉、矛盾激化。法官应当学习焦裕禄什么时候对待群众都是满腔热情,当群众问焦裕禄是谁的时候,焦裕禄说“我是您的儿子!”这是对人民群众的怎样的一种情怀!这是人民群众拥护和爱戴焦裕禄、拥护和爱戴党的重要原因。

    二、要反省自己的工作,为群众的利益考虑多少,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如调解、判决和执行去化解社会矛盾是法院的主要工作,通过这些工作达到惩罚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目的和政治目的。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官要反省自己的工作,是否按规章制度上下班,调解和判决了多少案件,执行了多少案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当中是否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天平是否倾斜,上诉多少、发回改判多少案件,是否越过了道德和法律底线而吃拿卡要、徇私枉法?案件的办理尽管很难达到胜败皆服,但是否达到了案结事了?不排除个别法官成为违法违纪的侥幸者而没有得到组织部门的追究,但是,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当通过反省而真正触及自己的灵魂,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正使自己的司法为民意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盼得到实现。要深思自己存在的缺点和原因,看到这些缺点可能给群众利益和自己的前程、自己的家庭、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焦裕禄对待工作的态度就是科学求实、无私奉献,也是焦裕禄精神的两个重要方面,法官学习弘扬这种精神,就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把自己的私心和私欲完全抛开,以一个法官应有的良知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程序和法律规定去办理案件。焦裕禄当年在看到检察院两名干警的反映信作出批示当中指出了公检法办案不能单纯就案办案,而要注重与案件有关的延伸问题,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焦裕禄能够具有这样科学的法制思想和思维,确实是焦裕禄科学求实的结果。所以,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法官要深入思考案件发生的原因,案件背后的潜在因素,学会能够科学评估案件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然后进行化解和预防。在公与私的问题上,法官要像焦裕禄那样,不拿原则让步人情,不让亲情、友情、爱情等私心去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哪怕是一丁点。

    三、要找准距离,自己和群众感情有多深,距离有多远,群众对自己的看法是什么,群众对自己的信任程度有多高。法官对群众的感情深浅决定了法官办案的态度和后果,有的法官会说,法不容情,法铁面无私,法官应当保持中立,这些都对,但是,这些要求实际上要法官不徇私,要做到公平正义,而不是要你对群众不讲感情。只有对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才能真正为群众着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去尽可能快的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最终取得群众的信任和称赞。焦裕禄曾经说过:“共产党员应当在人民群众需要的时候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在人民群众最困难的时候出现在群众面前,去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群众来到法院打官司就成为了当事人,但仍然是群众,他们来到法院,就是要法官提供法律帮助,就是需要法官帮他们化解矛盾纠纷。一些不良的法官却把群众的需要当成自己捞钱的机会,刁难、恐吓当事人,给当事人设圈套,让当事人雪上加霜。群众不懂法,可能会被你一时蒙骗,但最终会看得一清二楚。

    四、要胸怀坦荡,光明磊落。焦裕禄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健全的人格,这一性格奠定了他具有无限人格魅力的人格基础。所以焦裕禄为人处事光明磊落、观点明确、表里如一,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焦裕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焦裕禄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所以,法官更要像焦裕禄那样做到这三点。

    五,要明权慎用,阳光用权。焦裕禄从担任副区长、武装部长、区长、团委副书记到县委书记,职务从低到高,逐渐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权力人民赋,万事民为先”,焦裕禄深知这些权利都是组织对自己的信任,人民对自己的信任,都是人民赋予的,而且,职务越高,这种信念愈加地坚定。所以,焦裕禄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只能服务于人民,不能为自己和亲属、朋友谋私利,在群众的注视下用权,这些都使焦裕禄确立了权利人民性的思想基础,明权、慎用、阳光用权。法官要珍惜人民赋予的庄严神圣的审判权,用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公正办理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法官清楚,审判资格是人大常委会任命给予的,而人大常委会就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所以,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是审判权行使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要向群众公开。

    六,对党纪国法和对人民的敬畏之心,绝不心存侥幸。把党纪国法时常装在心中,时常做到自省、自警、自重、自励,无论面对怎样的艰难困苦,无论面对怎样的诱惑,决不触犯、违反党纪国法,决不心存侥幸,不想富丽堂皇,不落百日忧虑。“小者大之源,轻者重之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有了敬畏之心,才能防微杜渐。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给人民带来福祉,也可以给人民利益带来损害,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巨大损失。只有像焦裕禄那样敬畏权力的双重性特别是危险性、危害性,才能用好权,才能让手中的权力为民造福,同时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七,超强的忍耐力。超强的忍耐力源自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焦裕禄能够忍受寒冷而拒绝公家照顾的棉花票,能够忍受家庭经济困难而拒绝公家免除借款,能够忍受病痛的折磨而不停下为兰考人民谋幸福的工作,能够忍受亲人、朋友的指责而决不拿党性和原则谋私利,能够忍受饥饿、寂寞,而把全部的心思用在工作、学习、为群众做实事上。而我们现在的一些党员干部却忍不住清贫,用贪污受贿来的钱去改变自己的生活条件;耐不住寂寞,去喝酒唱歌、洗脚按摩、包养情人、用公款游山玩水。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所有的党员干部提出了总要求:照镜子、整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看似简单,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高的要求,因为最后的落脚点是有病要彻底治好,无病早防,这个病就是思想病、作风病,然后回归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法官,那就是要回归到视群众如亲人,公开、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解答好群众的疑问,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下到村里、社区,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把工作向前延伸,防范为主,使司法为民这一宗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责任编辑:孙岩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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