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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六项措施促调解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09-08-29 21:53:41


    兰考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高度重视案件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理念,积极探索运用调解解决纠纷,在近年来案件受理数量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其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保证。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民事庭及各法庭庭长为成员的“调解年”工作领导组,将调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院党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事案件关于调解工作的汇报,对许多重大案件院长、主管副院长亲自制定调解方案,参与调解。

    二、争取县领导支持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对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信访隐患案件和涉及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的民事案件,该院院领导亲自带领办案人员积极主动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并诚恳地请县领导制定调解方案,协助做好调解工作。

    三、利用基层网络优势,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是做好调解工作重要途径。为加强民事调解工作,该院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以村委、街道主要干部和民调主任为骨干的民事调解基层网络,对所涉村庄、街道的民事案件积极邀请网络人员参与调解,并对网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调解资源进行调解。

    四、深入田间地头,用诚心换放心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方法。该院要求办案法官积极深入案发地,到田间地头,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用我热心、诚心、真心换当事人的舒心、放心,用真情化解当事人的纷争。

    五、注意调解技巧,讲求调解艺术,穷尽一切方法做好调解工作。法官也生活在社会大家庭之中,也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在如今官司未进门,首先先托人的不良风气之下,对当事人的纷争难免有人打招呼、拉关系。该院要求办案法官要善于利用这种关系,引导有关人员做当事人的正面思想工作,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求其协助化解矛盾,要学会和善于利用各种关系做好调解工作,尽量用调解方法结案,以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六、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讲明法律,促使当事人自觉主动要求调解。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是民事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调解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无原则调解,不能无原则的迁就当事人,一味为当事人说好话,而是该批评的批评,该严厉的严厉。要指明当事人之间的是非,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错误,并愿意改之。对当事人之间的是非,要讲明法律规定及处理原则。要引导当事人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法,促其自觉主动要求调解并对调解协议认真履行。

责任编辑:马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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