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闫胜义:基层法庭办案不能轻易下判

发布时间:2014-04-13 10:55:57


    人物简介:

    闫胜义,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坝头法庭副庭长。1987 年8 月,21 岁的闫胜义大学毕业后,来到基层法庭工作,法庭换了一个又一个,他一待就是27 年。在这27 年里,他办结2632 起案件,无一起错案,也无一起信访案件和发还改判案件。经他手的赡养案实现了100% 的调解率。

    在闫胜义看来,乡镇法庭离群众最近,处理的矛盾纠纷虽然大多是土地纠纷、生活琐事引发的矛盾、离婚案、赡养案等,但都是大得不能再大的大事。“我并没办理过什么惊人的大案,办得都是这些在常人眼里‘鸡毛蒜皮’的小案。这些案件化解后,我有种说不出的成就感。”闫胜义说。

    作为土生土长的兰考人,受焦裕禄精神感召,闫胜义感触最深的是:你只要真正为百姓做一点点小事,他们就会记你好长好长时间。坝头乡的老张遇到难事,首先想到的是找老闫商量。去年,工头不给工资,他一怒之下与其拼命。他找到老闫后,老闫当即办理了立案手续。老闫经过十几天的奔波,如数要回了老张的工钱。事后,老张骑车将一袋花生送到法庭,对老闫说:“自家地里产的,你尝尝。”老闫婉言拒绝,老张气呼呼地说:“你是看不起俺!”闫胜义收下花生后,下班后买了一提小油送到了老张家。

    “基层法庭办理的案件不能轻易下判,必须竭尽全力追求案结事了。”闫胜义说,对婚姻家庭、赡养等案件,除了要和当事人讲法律规定外,还得结合乡俗,让双方心服口服。让他最为自豪的,就是赡养案件的100% 调解率,一家人又恢复了往日的欢乐。

    村民刘某与同村的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情绪激动的张某用砖头砸坏了刘某的大门。经多人调解未果,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700 元损失。张某认为刘某到法庭起诉损害了自己的名声,多次去刘某家闹事。闫胜义考虑到两人同村,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他多次到原被告家里沟通协调,使双方的对抗情绪缓和下来,两人冰释前嫌。

    这些案件的办理,让闫胜义总结出了“三调一判”工作法,即每受理一起民事案件进行三次调解,三次调解分别穿插于民事审判的立案、开庭、宣判阶段。三次调解不成,便下判决,既保证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又营造了民事以“和”为主的理念,从而达到质量、效率、效果的三统一。

    “所有赡养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没有一起案件是判决结案的。”让他最为自豪的,就是赡养案件的100% 调解率。

    在基层法庭工作的 27 年里,闫胜义有多次调入县法院机关工作的机会,但他都主动放弃了。说:“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这儿有感情。和乡亲们都熟了,能帮他们排点忧解点难,挺好的。”“不少干警不愿意去基层法庭,感觉去基层就像‘被发配’,即便去了也干不长。”兰考县法院院长马中东说,像闫胜义这样能够在基层法庭坚守 27 年,又从没向院里提过任何要求人不多,他是一名焦裕禄式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syk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8801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