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胜义,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兰考县人,196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87年8月到兰考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该同志坚守基层法庭27年,牢记党的宗旨和人民的重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敬业奉献,无私无畏,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先后20多次受到市、县表彰,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优秀人民法庭法官、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并荣立一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2014年7月,被河南省委评定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授予“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好干部”荣誉称号。近日,闫胜义同志被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并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向他学习的活动。
闫胜义同志是新时期我省政法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他27年如一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弘扬和践行焦裕禄精神,恪守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扎根基层、艰苦奋斗,是焦裕禄精神的忠实践行者。他的事迹在中央和省级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赞誉,为全省政法干警树立了标杆和榜样。学习闫胜义同志的先进事迹,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全省政法干警传承和弘扬焦裕禄精神,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和广大政法干警中深入开展向闫胜义同志学习活动。
学习闫胜义同志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为民情怀。闫胜义同志扎根基层27年,3次放弃调回机关工作和升职的机会,坚守在基层法庭,多年来踏踏实实、任劳任怨、默默无闻。27年里,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真心实意为百姓排忧解难。他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能为方便群众做点事情是我的本分”。不管工作在哪里,他都能和老百姓打成一片。在老百姓眼里,闫胜义就是一个平民法官,对待群众很亲切,男女老少都喜欢他。学习闫胜义同志,就要像他那样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扑下身子与群众打成一片,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践行政法干警为人民的时代要求,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努力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好干警。
学习闫胜义同志忠于法律、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闫胜义同志忠诚履职、无私奉献,始终用一颗公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忠诚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27年里,他共审结各类案件2600余件,所办案件85%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没有发生重审、改判和错案的现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学习闫胜义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任。
学习闫胜义同志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的奋斗精神。闫胜义同志敢于担当,不怕吃苦,不回避矛盾。他善于依靠群众智慧化解矛盾纠纷,处理了多起疑难案件。当地法院受理大量土地纠纷案件,矛盾集中,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审理难度大,后续问题多,处理不好极易引起群体性上访。面对困难,闫胜义同志知难而上,深入群众,与群众谈心、拉家常,与村干部促膝长谈,调查了解土地纠纷的来龙去脉,依法处理了多起长时间积压的土地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学习闫胜义同志,就要像他那样直面困难,勇挑重担,敢打硬仗,敢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闫胜义同志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高尚品格。闫胜义同志为人清廉,甘守清贫,始终奉行实实在在做事,清清白白做人。27年来,他恪守政法干警职业道德,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无数次对说情者、送礼者婉言谢绝,始终用公心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官的清正廉洁。学习闫胜义同志,就要像他那样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职业操守,坚守廉洁底线,自觉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努力维护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向闫胜义同志学习的活动。要把开展向闫胜义同志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政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在全省政法系统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升全省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省政法干警要以闫胜义同志为榜样,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平安河南,让中原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更出彩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