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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淫秽色情网站 判刑三年罚金三千

  发布时间:2009-09-11 09:40:14


    9月7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经营色情网站的被告人马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4月18日至同年5月10日,被告人马某创办了4个色情网站并进行宣传维护,分别为“色鬼”色情网、“16妹”色情网、“夜里欢”色情网和“猛男”色情网,网站分布有四个板块,分别是“图片区”、“电影区”、“小说区”和“幼幼特区”。后通过远程从该淫秽网站下载涉嫌淫秽视频文件160个,经兰考县公安局审查鉴定,160个文件均属淫秽内容。马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取网站页面上的广告收入,广告商将广告费定期汇入马某开办的银行账户,被查获时,马某共获利3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为牟取利益而故意传播淫秽物品,且复制、传播淫秽视频文件160个,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因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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