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兰考法院法官放弃假日休息时间,在炎炎夏日,历时三个小时,到兰考县某房地产公司现场办案,成功化解四起涉及企业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最终,原、被告就争议的设备、租赁费当场清结标的达160000元,当事人皆大欢喜。
二原告分别诉称,被告兰考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在承建兰考某地产项目期间,分别于2007年12月16日、2008年2月28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被告承租二原告的钢管等设备。二原告按合同约定将设备送到被告施工的工地,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按合同支付下欠租赁费并将租赁设备丢失,经双方协商未果,二原告分别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安装公司清偿下欠租赁费及赔偿丢失的租赁设备。
租赁纠纷所涉及的四个案件是两个不同的原告分别起诉的,因涉案标的分别是两个业务员所经办的,二原告就以公司和业务员为被告起诉至法院,形成四个案件,该两个业务员下落不明。
考虑到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实现,法院决定到企业进行调解,一方面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也为企业现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最终,经过反复讲解有关合同等法律知识和相关利害关系,原、被告达成协议,160000元涉案标的双方当场履行。
事后,几方当事人拉着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同志,我们今天算是见识了你们的耐心和热心,法院的法律服务算是做到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