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区)财政所:
为积极稳妥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库〔2015〕47号)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部门决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要与部门预算有效衔接。公开部门预算的部门也要公开部门决算;部门预算公开的信息,部门决算也要相应公开;部门决算公开时,要解释说明与部门预算的数据口径衔接关系。
(二)公开主体
县级部门及各乡镇(区)财政所是部门决算、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的主体。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部门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公开范围
除涉密部门和涉密内容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其他部门可视情况比照本规定做好公开工作。
二、主要内容
部门公开的决算是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门决算报表
部门应公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表格样式见附件1,公开01表、公开02表),除涉密内容外,要全部细化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各部门要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二) “三公”经费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指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应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予以公开(表格样式见附件1,公开03表)。
(三)文字说明。为便于公众理解,相关部门在公开上述表格的同时,还应对表格内容进行说明,主要包括:部门基本情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等,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细化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格式见附件2)。
三、公开形式和时间
相关部门应在县财政局批复决算后20日内,通过各自部门网站,将相关报表及说明一并向社会长期公开。
四、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做好公开准备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部门决算公开数据,拟写相关文字说明,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决算公开材料发布到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公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反馈县财政局相关部门。
(二)做好舆情回应预案
对于部门决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各部门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
各部门应至少就以下容易引起公众质疑的问题,提前做好解释应对预案:
1.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或年初预算增加的,应据实做出说明。
2.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较高的,应据实作出说明。
3.人均出国经费较高的,应据实作出说明。
4.公务接待费较高的,应据实作出说明。
附件:
1. 201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共3张)/upload/file/20150922/20150922103731_81223.docx
2.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有关格式的参考说明/upload/file/20150922/20150922104101_14819.docx
3.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9月8日/upload/file/20150922/20150922104136_89967.docx